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,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向学院请假,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学后,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,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。每学年初,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。第一批次招生专业:土木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/生·年、资产评估专业学费5300元/生·年;第二批次招生专业:金融学(中新合作办学)学费30000元/生·年,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专业学费27000元/生·年,建筑学、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5000元/生·年,金融学、财务管理、国际商务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23000元/生·年,工业设计、通信工程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20000元/生·年,机械电子工程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、自动化、电子信息工程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软件工程、药学、护理学、日语专业学费18000元/生·年,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/生·年。学年结束时,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。
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、学业优秀奖学金、专业精英奖学金、创新创业类奖学金、对外交流奖学金、优秀团队奖等。此外,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。
第二十七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,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,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:
学院招生信息网:http://zs.zucc.edu.cn
咨询电话:0571-88018551
电子邮件:zs@zucc.edu.cn
通讯地址:杭州市湖州街51号
邮编:310015